2007年10月29日 星期一

政府代你印銀子

你有碎銀,本廠為你鑄造銀幣


         這個題目,今天聽起來有點近乎瘋狂。在一百多年前的香港,確是真有其事。


        不要看當年號稱日不落國的大英帝國何等威風,“鴉片戰爭”打敗滿清政府。一紙“江寧條約”開出條款,要滿清政府賠償 2,100 萬個洋銀。這些洋銀就是當時流通的貿易銀圓,可見它也是等著錢用的。


         香港開埠之初,什麼銀圓都可使用。面子由關,也得鑄造香港的銀圓來了。籌集了40萬港圓的費用,“香港造幣廠”於 1866 年 5 月 7 ,在香港銅鑼灣、京士頓街正式開幕了。滿清國庫不繼,賠款要 4 年分攤。鑄幣使用大量的銀,來源也是一個問題。


        “香港造幣廠”一開張就貼出了這樣的告示:“……如有舊銀圓、銀錠、銀屑,均可收受代鑄成新幣。每次以 50 安士為限,不收手續費,只抽取一成的銀作工資……  


        50 安士是多少呢?


1 安士 ( oz ) (金衡) 31. 1035( g ) 0. 6221 市兩


50 安士 ( oz ) (金衡) 0. 6221 市兩× 50 31. 105市兩


 我們知道一貿易銀圓重 0. 72市兩,扣除一成工資,大概可取回 43 2 毫的銀幣。以當時的經濟環境看來,這亦是一個相當不少的數目了。亦符合 1842 7月 27 日 兌換銀圓不超過 50 枚的條例。


在實行“銀本位”的香港市場裡,貿易的需要就要有很大量的銀圓周轉。“香港造幣廠”經營了兩年,對外宣稱是虧蝕太巨不得不在 1868 4 月份關閉。這個“國家級的”香港造幣廠是經過嚴密籌劃才建立起來的。怎樣倒閉得如此快速,其原因也確實令人深思。沒有足夠的銀材料維持生產,才應該是它的主要原因。試看一下跟著而來的行政措施,就為你解開了答案。


         當時香港銀幣有一圓、半圓、二毫一毫、五仙。銅幣有一仙


 在貿易上又有明文規定:


“……銀幣不得超過 2 銅幣不得超過1圓。超過部份用紙幣進行交付……”;


“……商民存銀不得超過 10 圓……”。


       既然香港實行“銀本位”,又限制銀幣的大量流動,似乎又是自相矛盾。殊不知,香港銀圓卻有近半流向中國內地去了。除後,香港政府限制銀幣出境的措施也出籠了。


       在“銀本位”的年代,香港的多家銀行也曾發行紙幣。面額有 15 10圓、25 圓、50 圓不等。一方面紙幣的幣值太大難以使用,另一方面人們也不大喜歡紙幣,還是對銀圓有信心。紙幣僅是作為銀票而已。


         香港作為進出口港口,貿易額大而頻繁。用紙幣來抑壓銀幣的流通就顯得特別必要。關閉香港造幣廠就成了歷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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