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續一 )
“初步協定”內容如下:
女皇陛下的全權公使茲宣告他和中國欽差大臣已經簽訂了初步協定,其中包括以下各款:
(1) 香港本島及其港口割讓與英王。大清帝國對於香港商業應徵收的一切正常捐稅按在黃埔貿易例繳納。
(2) 賠償英國政府六百萬元。其中一百萬元立刻支付,餘數按年平均支付,至1846年付清。
(3) 兩國正式交往應基於平等地位。
(4) 廣州海口貿易應在中國新年後十日內開放,並應在黃埔進行,直至新居留地方面安排妥當時為止。
(註 上述的“穿鼻條約”內容均經其他資料搜集,再幾經周轉返回到一些中文的資料中 )
這個“初步協定”,琦善始終未予簽字及加蓋印鑑,事後中、英兩國政府也未批准。
1841年1月25日,英國人強行在香港島水坑口登陸,宣布佔領香港並舉行了升旗儀式。滿清政府當然不予承認並在 1月27日對英國宣戰,結果是滿清戰敗而訂下《江寧條約》正式割讓香港。
香港開埠之初涉及所謂的《穿鼻條約》,其實這是子烏虛有的、是英國人義律自己草擬的文稿。從歷史資料看來,琦善既未默許,中英兩國政府更未加予承認。
在一些“正史”上硬說琦善對英國人簽訂了“賣國條約”是人云亦云的一種說法。琦善確是一個無能的奴才,但也不敢違背道光皇帝的旨意自立主張。一些“撰史之人”把一切割地賠款之事都歸咎於琦善身上是一種不負責任的過失。
琦善獲得了沒有執行“秋後處決”的聖諭,這一件事最清楚不過的就是道光皇帝了,後事的結局也就是歷史最好的說明。
1841年2月1日,英國人在香港張貼了第一張告示:
大英國駐華全權欽使兼商務總監查爾士‧義律、駐遠東艦隊司令 伯麥為出示曉喻事:
照得本大使大臣奉命為英國大善定事宜,經與大清國欽差大臣閣部堂 琦(善)成立協定。將香港全島讓給英國統治,業有文據在案。
凡爾香港居民,歸順英國為女皇之赤子,自應恭順守法勉為良民。而爾等居民亦得以英女皇名義享受英國官吏之保護,一切禮教儀式、風俗習慣及私有合法財產權益,慨准仍舊自由享用。官廳執政治民,慨依中國法律風俗習慣辦理。但廢除各種拷刑,並請各鄉耆老秉承英國官吏意旨管轄居民,仍侯國主裁奪。
凡爾居民,苟有受英人或其他外國人所凌虐或不法待遇者,得赴就近官署秘密稟告,定即查辦代爾伸雪。
凡屬華商與中國船舶來港貿易,一律特許免納任何費用賦稅。
嗣後如有關於爾等華人各事宜,將隨時曉示恪遵。各鄉耆老應切實負責約束鄉民服從官憲命令,切切毋違。特示
大英國一八四一年二月一日
大清道光廿一年辛丑 正月初十
(印)
上述的有文據在案指的就是所謂的《穿鼻條約》。而這個未確認的所謂《穿鼻條約》,當然很難在正史中找得到了。廣東巡撫怡良奏報英軍佔據香港之事,並抄報英國人在香港張貼的第一張告示。道光皇帝震怒,將琦善革職、鎖拿解京卻也名噪一時。
( 待續 )
參考資料:
1 《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 第一卷 馬士
2 《香港早期的經濟發展》 譚勵志
那時滿清政府積弱,真的受盡欺凌,國盛的國家說要甚麼說要甚麼, 多謝你的詳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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