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票與紙幣
看到香港上海匯理銀行1872年10月1日 流水號碼No. 0001 $1 紙幣的人,都會誤認為是香港發行的第一張鈔票。在我的專著裡屢次都提到它們的分別。其分界線就是全世界都廢除了“銀本位”,確立了本國某種紙幣作為法定貨幣時,才可堪稱為“鈔票”。所謂“法定貨幣”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貨幣,它可以是一種、也可以是多種。人民幣只得1種,而港幣就有3種。在使用範圍之內,任何人不可拒絕行使法定貨幣。對支票開出者誠信受到質疑時,“支票”不接納並不構成法律責任。
上述提到的紙幣,用現代的術語來說是一張“現金支票”,連“幣”也夠不上。不過為了便於引入正題,姑且用“紙幣”開一個引子。
據資料記載,自1842年香港正式成為殖民地之後,第一間銀行是總行設在印度孟買的東番匯理銀行。1845年4月在香港開業,發行了總值6萬5千圓第一批香港紙幣。1857年香港政府承認可作為繳納庫稅之用。注意:承認可通行,並不等同是法幣。
早期對香港最具影響力的三家銀行是:
1857年 印度倫敦 中國 三處匯理銀行( 有利銀行的前身 )
1859年 印度澳洲 中國 匯理銀行( 渣打銀行的前身 )
1865年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的前身 )
它們都曾發行紙幣,都比香港上海匯理銀行要早。
這個時期的紙幣有面額,日期、流水號碼、主管、總會計師簽字是後來補上去的,宛如今天人們簽支票一般。還有一樣與鈔票很大的不同,就是具有存根。很多書刊把未經簽署的“現金支票”列為紙幣印樣是不貼切的,不具備授權效力的空白支票,就什麼都不是。中國的歷代銀票也同樣是一張“現金支票”(圖4)。
現在貨幣的衍生產品奇多,紙幣卻成了鈔票的另一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