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續一 )
《江寧條約》副本在香港歷史博物館中公開展出( 但還是以南京條約稱之 ) 。
和約
茲因
大清大皇帝、
大英君主、欲以適來不和之端解釋息止事釁、為此議定永久之約、是以
大清大皇帝、派命 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
室耆英頭品頂帶花翎前閣督部
堂乍補副都統伊里布
大英伊耳蘭等國 君主、特派 欽差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勅賜全權之命、互相校閱、俱屬善當、即須議抄各條、陳列於左、
一嗣後
大清大皇帝、
大英君主、永存和平所屬華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
英
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一自今以後、
大皇帝恩准 大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
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
礙、且
大英君主、派設領事副領事等官、住該五處城、理商賈事宜、
住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今英人按照下列開叙之、
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一因
大英商船一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
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
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自
理、
一因
大清 欽差大臣各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
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
以為贖命、今
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元、償補原價、
一凡
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會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
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該口貿易
者、弗論於何商交易、均聽其自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
內有累及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三百萬元、作
為商欠額、准乃由中國官為償還、
( 待續 )
因本人住了10天醫院 , blog 荒廢了一段時間 , 僅向我的擁躉致歉 .
回覆刪除老子︰午安! 得知你身體不適,請多多保重,祝福你身體健康!
回覆刪除江寧條約(南京條約)正本,存放在台北的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室,1984年,當中(共)英簽署聯合聲明時,這時的行政院俞國華院長曾聲稱中華民國才能有資格收回香港主權,當然是抗議無效吧! 97年回歸後,台北國史館舉辦了中外條約展覽,,這份正本才公諸於世。這份江寧條約也變成毫無效力的廢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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