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

解決慳電膽事件易過借火

四兩撥千斤


        近日的“慳電膽事件”鬧到沸沸揚揚,其實解鈴還須繫鈴人,只要煲呔責成辦公室發個聲明便可天下太平:


強調電燈公司推出“慳電膽券”純屬鼓勵大家節約能源,並無任何的附帶條件。此舉商業決定為社會作出了表率,政府並無參與其中。政府希望以此“慳電膽券”除購買“慳電膽”外也能購買附能源標籤的節能電器產品,通過一定的規範向電燈公司進行結算。


至於“雷曼債券”事件,皆是“雷曼債券”發行銀行與“雷曼債券”持有人的和解方式而定。政府只干預其構成對社會影響的部分,至於╳人為╳單一事主所作的咨詢和協助純屬個人行為,與政府無關﹙塘邊鶴插白:若屬擦鞋有誤,純屬個人技術問題﹚。


一字咁淺、皆大歡喜,便可化干戈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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