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

要不要投票?

通識一則


 

嘆番杯茶去選舉.jpg


        516立法會補選要不要投票?答案是:要!


        在法理上,政府承認了它的合法性。要不然,政府何需動用一億多元來辦事。世界上,合法不合理與合理不合法的事多著呢。問題是制定政策的人們如何去取得一個平衡點,這就是領袖的藝術。


        致於有人問我去不去投票?我答一定去。這是每一個選民的責任,至於投給何人卻是一個很私人的東西。在一個自由的社會,不一定要廣告天下。這就是我的認知。


        作為政府或代言人如果認為不合理,大可不辦補選。5個議員自動辭職﹙不管是何種原因﹚亦可讓其懸空,等下一届才補齊。我就不相信少了五個人就開不成會!行政長官就可拍板,運用他的政治智慧責任上身。笑傲江湖,天下也亂不了。一個全無政治抱負的特首,沒有問題那才是騙你的。


        既然承認了補選的合法性,就要鼓勵選民去投票而不是態度曖昧。這樣下去,如何教育你的人民支持政府。


        選民意識也是公民意識的一部份。不正確對待,人民則遠你而去。今後,香港則何去何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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